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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9/8起設「電子煙回收桶」 全台431處衛生所、警局可收

國健署9/8起設「電子煙回收桶」 全台431處衛生所、警局可收

衛福部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擬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處罰範圍,修正條文施行後設1個月緩衝期,之後仍持有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並沒入物品。國健署9月8日起在全台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民眾可匿名投遞,措施將持續至新法施行後緩衝期結束。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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