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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家媒體報導

同一件事,4 家媒體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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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社最早

    全台431處電子煙回收點9/8起開放投遞 緩衝期後持有最高罰10萬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5日電)為徹底杜絕電子煙危害,菸害防制法增訂持有罰則,最高可罰10萬元。國健署今天宣布,9月8日起全台設置431處回收點,免具名自主投遞,待新法施行緩衝期滿,將依法沒入重罰。

  2. ETtoday新聞雲晚 7 分鐘

    國健署9/8起設「電子煙回收桶」 全台431處衛生所、警局可收

    衛福部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擬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處罰範圍,修正條文施行後設1個月緩衝期,之後仍持有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並沒入物品。國健署9月8日起在全台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民眾可匿名投遞,措施將持續至新法施行後緩衝期結束。 《詳全文...》

  3. 公視新聞晚 4 小時

    電子煙回收桶採「只進不出」 9/8起全台431處採不具名投遞

    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經常以電子煙作為載具使用,為全面防堵電子煙,衛福部已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最高可罰10萬元,目前仍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健署表示,為了讓民眾及早處理手中電子煙,從9月8日起,將在全國22縣市431處設置「電子煙回收桶」,鼓勵民眾自主投遞,不需具名也不必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4. 自由時報晚 14 小時

    持電子煙最高擬罰10萬 全台設431回收點

    〔記者羅碧/台北報導〕「持有」電子煙未來最高可罰十萬元!衛福部國健署表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仍待立法院完成立法,為讓民眾及早處理手中的電子煙,九月八日起將率先啟用全台四三一處電子煙回收點,民眾可免具名自主投遞,不必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週二起啟用回收 免具名投遞 國健署菸害防制…

沒有比對到報導的媒體

新頭殼、聯合新聞網、報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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