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公局長李泰明涉圖利營造商 法院判刑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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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公局長李泰明。(中央社檔案照片) Newtalk新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前高公局長李泰明被控於辦理增建東西向快速公路萬里瑞交流道工程時圖利營造業者。高院更三審判處李泰明有期徒刑4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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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新聞網前高公局長李泰明涉圖利營造商 法院判刑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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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today新聞雲前高公局長李泰明涉圖利!纏訟14年判囚4年定讞...即刻啟動防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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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前高公局長李泰明圖利營造商 判刑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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