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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瑞交流道工程弊案 前高公局長李泰明判刑4年定讞

萬瑞交流道工程弊案 前高公局長李泰明判刑4年定讞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二〇〇六年底至二〇一〇年二月擔任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的李泰明,以及時任拓建工程處處長洪明鑑,被控於十八年前任內辦理增建東西向快速公路之萬里瑞濱交流道工程時,圖利營造業者三二九萬餘元。他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經三度撤銷更審,纏訟長達十四年,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八月依速審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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