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前高公局長李泰明涉圖利營造商 法院判刑4年定讞

前高公局長李泰明涉圖利營造商 法院判刑4年定讞

前高公局長李泰明被控於辦理增建東西向快速公路萬里瑞交流道工程時圖利營造業者。高院更三審判處李泰明有期徒刑4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根據判決,時任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

閱讀完整原文 →

評論 (0)

載入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