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高公局長李泰明涉圖利!纏訟14年判囚4年定讞...即刻啟動防逃
前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李泰明,在2008年間辦理工程案時,遭檢方指控,涉嫌圖利特定廠商329萬餘元,於2012年間提起公訴。李泰明雖一度獲判無罪,但案件仍纏訟14年,去年高院更三審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改判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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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李泰明,在2008年間辦理工程案時,遭檢方指控,涉嫌圖利特定廠商329萬餘元,於2012年間提起公訴。李泰明雖一度獲判無罪,但案件仍纏訟14年,去年高院更三審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改判有期徒刑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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