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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三讀修正!醫療暴力最高罰25萬 散布病患隱私最重關5年

醫療法三讀修正!醫療暴力最高罰25萬 散布病患隱私最重關5年

Newtalk新聞 立法院今(25)日召開院會,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強化醫療暴力防治、病患隱私保護及醫療社團法人管理制度。其中,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的罰鍰大幅提高至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若意圖散布、播送或販賣病患醫療隱私資料,最重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次修法涵蓋醫療暴力、病歷與病患隱私、醫療廣告及醫療社團法人等多項制度調整,並針對醫療現場近年頻傳的暴力與隱私侵害問題,提高刑責與行政罰則。 在醫療暴力部分,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違者罰鍰由現行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大幅提高為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保障對象也從原本的醫事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擴大至其他相關人員。 此外,醫療機構若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未來也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針對醫療現場常見的公然侮辱行為,修法新增規定,以公然侮辱方式妨害執行醫事、醫療或救護相關業務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病患隱私保護方面,三讀條文明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病人非公開的醫療與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也不得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方式竊錄相關內容。違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修法也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意圖營利提供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進行相關侵害行為;若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製造或公開病患醫療隱私資料或竊錄內容,最重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同樣適用。 醫療社團法人制度也同步修正。三讀條文明定,法人得成為醫療社團法人社員,但社員資格、最低資本額、持分上限、持分轉讓程序及管理辦法,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訂定。 此外,具有法人社員的醫療社團法人董事人數限制為6至15人;未來分派盈餘時,必須提撥當次盈餘10%,用於提升員工福利、病人權益及就醫品質與環境,且須於2年內執行完畢。 醫療廣告規範方面,因應112年憲判字第17號認定全面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違反言論自由保障,此次修法也調整條文,改為「非醫療機構或醫師,不得為醫療廣告」,並明定醫師僅能為其執業登記醫療機構刊登廣告,兼顧資訊揭露與醫療專業管理。延伸閱讀:大學法第35條修正!弱勢生學雜費可減免 「電腦網路費」也能貸《專科學校法》修正三讀!經濟弱勢生免學費 就貸範圍再擴大藍委「懺悔潮」來了?張嘉郡捐薪買庇護禮盒 綠委酸:開始補破網為何沒押陳雪生?律師揭4關鍵 「供養助理」廠商恐已指認關說遭指「藍皮綠骨」! 鍾小平怒告郭正亮更嗆:你這紅統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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