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車手收走540萬 判刑2年10月劉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假冒投顧公司專員並持偽造工作證與收據,兩度前往苗栗向林姓女子收取高達540萬元投資款。苗栗地方法院審結,依修正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三人以上...…閱讀完整原文 →評論 (0)載入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