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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侵追溯期釋憲案宣判違憲 民團肯定判決結果,但不能是司法終點

兒少性侵追溯期釋憲案宣判違憲 民團肯定判決結果,但不能是司法終點

Newtalk新聞 憲法法庭上周五(14日)作成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宣告94年修正前刑法第80條,就兒少性犯罪追訴權時效計算,在未考量兒少無法及時揭露受害事實的情況下,過度限制其訴訟權,於此範圍內違憲;11名聲請人、13件案件的確定終局裁定均遭廢棄,發回原法院重新審理。長期倡議為兒少性侵倖存者的台灣光寰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時代力量等團體今(1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法律不該讓兒少的正義停留在釋憲案,後續的相關修法與配套、陽光公益法案等推進都該儘快排入日程,釋憲案之外的受害者仍等待著他們的正義到來。 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釋憲案律師蔡尚謙首先對於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表示令人感到振奮,多年正義終於到來,一路上也有台灣前進陣線、許多民間團體夥伴的協助與支持。但他也強調,目前今日判決的效力仍僅限於聲請案件,對於尚在法院審理、還沒進入憲法法庭程序的案件,還無法受到保障。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副執行長陳利益也先肯定憲法法庭的判決,並向一路走到憲法法庭的倖存者、律師與民間團體致敬。但他也強調,這項判決雖有其意義,但並未解決所有問題;除了11名聲請人重新取得司法救濟機會之外,已完成追訴時效的案件原則上無法因此重新啟動,兒少性影像犯罪及民事損害賠償時效等問題也仍待補足。因此,立法院應「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不能將責任全數留給憲法法庭,應把握延會期間積極排審相關陽光公益法案。 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指出,憲判第6號決議不只是司法進步,更是遲來的正義。她表示,過去在街頭辦釋憲連署活動時,遇見了許多受害者願意鼓起勇氣站出來,在鏡頭前將案件說出口,為的不只是自己,還為了相同待遇的孩子們。王婉諭接著指出,判決雖為11名聲請人重新開啟司法救濟之路,但未接住所有人,仍有許多案件無法重新計算時效;台灣一年平均發生5,000件兒少性侵案件,其中有8成受害者是被認識的人所侵害,6歲以下的受害者更有6成的加害人是直系親屬;受害者往往因年齡、威脅、權力不對等與缺乏支持,必須等到成年甚至多年後,才有能力說出遭遇。 因此王婉諭呼籲倖存者不要放棄,刑事追訴期的改革只是跨出的第一步,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釋憲案、兒少性影像等性剝削犯罪的修法及犯罪被害人保障配套仍待推進,未來將持續倡議,讓更多被追訴期擋在司法門外的倖存者獲得實質協助、重新被看見,希望大眾能繼續與改革推動站在一起。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陳志遠認為,除了目前發回審理的11名聲請人13件案件,也應讓其他已罹於時效的被害者有機會追究加害者責任。同時,性暴力被害者請求損害賠償、國家賠償的時效也應適度放寬,不能讓加害者或曾包庇加害者的學校、機構,因長期壓迫被害者而反而免除責任。「體制造成的傷害,應由體制承擔,而非再次由被害者承受。」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則指出,根據勵馨2019年至2025年401筆服務資料,未成年時遭受性侵害者平均於22.8年後才求助,這並非被害者「太晚說」,而是當時可能尚無能力說出口。她表示,政府應建立符合性侵害案件特性的證據法則,未來也將持續協助受害者,追尋其被追溯期門檻卡住的正義。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小組義務律師李依靜強調,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也是重要配套,台灣光寰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18)日已提出法庭之友聲請,未來將持續在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釋憲案中提供法律意見,協助被害人爭取應有的司法救濟與正義。 記者會中,他們共同提出三大訴求:第一,針對性侵害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釋憲案(114年度憲民字第1689號),呼籲進行公開言詞辯論審理,與社會大眾對話;立法院修法進度也應加快腳步。第二,目前協會仍在協助多起民國88年前發生的性侵害案件,當時的強姦罪告訴期間僅六個月,更為不正義,被害兒少處境顯然更為無助,27年前的強姦罪舊法遺留問題也須處理。第三,發回法院重新審理的11名聲請人,未來勢必得面臨實質證據認定的困難,他們呼籲司法體系盡速檢討性暴力案件的證據認定,以倖存者為主體,重新理解證據的意義與可信度。延伸閱讀:兒少遭性侵追訴期僅20年 憲法法庭今判「違憲」案件發回更審修正前刑法兒少性侵追訴權規定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保護兒少性侵追訴期不能只修刑法 綠委偕民團力挺民事求償時效也跟進 賴清德宣布明年普發一萬元 王婉諭重申立場:不管誰發我都反對 (影)響應中央「AI紅利共享」 何欣純:當選市長將盤點財政推動「普發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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