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就花5600萬買房 被國稅局盯上補稅195萬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根據「遺贈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購置財產的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如果購置的財產為不動產,土地以公告現值、房...…閱讀完整原文 →評論 (0)載入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