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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赴陸幫友肢解烹屍「坐牢3年」 回台判刑免關

台男赴陸幫友肢解烹屍「坐牢3年」 回台判刑免關

男子阿哲(化名)2008年間協助友人肢解屍體,在中國被判刑3年,服刑完畢後才回到台灣。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阿哲已經實際接受懲罰,但台灣司法仍可依法判刑,只是沒有再執行刑罰的必要,最終依共同犯損壞屍體罪,判處阿哲有期徒刑2年,同時宣告免其刑全部執行。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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