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著鋸刀走路辯「要做園藝」 桃園男挨罰6000元
男子阿哲(化名)今年8月間手持一把鋸刀走在路上,因而被警方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雖然阿哲辯稱是為了做園藝工作才會帶著鋸刀,但桃園地院桃園簡易庭法官審理後,仍認定他是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並依法判處罰鍰6000元。 《詳全文...》
閱讀完整原文 →評論 (0)
載入評論中...

男子阿哲(化名)今年8月間手持一把鋸刀走在路上,因而被警方認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雖然阿哲辯稱是為了做園藝工作才會帶著鋸刀,但桃園地院桃園簡易庭法官審理後,仍認定他是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並依法判處罰鍰6000元。 《詳全文...》
閱讀完整原文 →載入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