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例!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3至10年刑期或囚終身
Newtalk新聞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天(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聽取控方案情及辯方求情後,宣布將案件押後擇日判刑。該罪一般可判監禁3至10年,若屬「罪行重大」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黃之鋒現年29歲,現因民主派「47人」初選案服刑中。今早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身穿深色上衣、戴黑框眼鏡,進入法庭後向旁聽席揮手、點頭。法庭宣讀控罪後,他以英語回答「Guilty」(有罪);控方讀畢案情,法官詢問是否同意,他站立以英語回答「Confirm」(確認)。現場有市民及前學民思潮成員旁聽,亦有多名西方外交官在場;法院外有大批警員戒備。 控罪指,黃之鋒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指,黃之鋒與羅冠聰自2016年香港眾志成立起,即以「民主自決」為政治目標,採取國際游說策略。「國安法」實施前,二人及相關人士透過出訪、會見外國政要、接受外媒訪問、社交媒體發文及發起聯署,推動包括美國《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等措施,並呼籲外國企業停止向香港警方供應裝備或軟件。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後,控方指二人共同意圖不變:羅冠聰離港後在海外繼續「國際線」,黃之鋒則留港,透過外媒訪問及轉發帖文予以配合。案情亦提及2020年推動聯署,要求法證科技公司終止向香港警務處供應產品。 黃之鋒去年6月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再被國安處拘捕並起訴,成為黎智英案後第二宗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起訴的案件。案件其後由裁判法院交付高等法院。他今年5月已在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星期三是在高院再次確認認罪及同意案情。 辯方求情指,黃之鋒犯案時約23歲,自2020年11月起因包圍警總案及47人案等持續還押及服刑,至今失去自由逾2,100日,即將年滿30歲。若不計本案,他因47人案被判囚4年8個月,原預計最快2027年1月出獄。辯方稱本案情節遠不及黎智英案「罪行重大」,黎智英被視為主腦並已判重刑,希望法庭採用較低量刑起點,並考慮認罪及已服刑期等因素。 黃之鋒2012年以學民思潮召集人身份參與反國教運動,其後成為雨傘運動及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最受國際關注的年輕民主派人物之一。香港眾志於2016年成立、2020年解散。2020年底北京在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後,本地反對派組織及選舉活動大幅萎縮。他因2020年民主派非正式立法會初選,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於2024年判囚4年8個月。羅冠聰則已流亡英國。 本案宣判日期尚未公布。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情節一般者可判3至10年;若法庭認定屬罪行重大,可判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黃之鋒現有刑期尚未屆滿,新罪一旦判刑,勢將延長其監禁時間。延伸閱讀:美日澳「東方之盾」將部署「堤豐」 俄嗆:不可接受、將採「補償性反制」(影)286天!林肯號靠泊泰國林查班 鏽跡斑斑成超長時間部署「勳章」楊宏基觀點》「第9名」爭奪戰!秦慧珠砲口向內 拓得了源?保得住底?昔日黃之鋒救援、今日李明哲聲援!他示警台灣:看看香港現在的下場「自由不是罪,台灣沒有忘記!」民團聲援黃之鋒 籲港府撤罪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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