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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告男網友性侵還錄影 法官認合意...改依個資法判囚1年2月

女告男網友性侵還錄影 法官認合意...改依個資法判囚1年2月

北市1名女子前年(2024年)與張姓男網友初見面就迸出乾柴烈火,雙方雲雨時,女方不滿張男錄影性愛過程,嬌嗔「不要再拍了」、「我真的要生氣了」,後因張男對女方拳腳動粗、雙方戀情不到1個月就夭折,女方怒告張男涉嫌性侵並強拍性影像,台北地院審結,認定雙方合意性交,但女方確實拒絕拍攝性愛過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張男2罪合併1年2月徒刑,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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