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歲人母晚年住養護中心討扶養!女兒3歲後見過她 法院判免養
70歲人母晚年因生活困難,由屏東縣政府安置在老人養護中心,縣府通知女兒參與照顧協調,女兒這才得知母親下落。原來母女早在女兒3歲時就因父母離婚分開,女兒從小由祖父母帶大,母親長年未支付扶養費,也鮮少探視。屏東地院認定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責任,情節重大,裁定女兒免除扶養義務。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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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人母晚年因生活困難,由屏東縣政府安置在老人養護中心,縣府通知女兒參與照顧協調,女兒這才得知母親下落。原來母女早在女兒3歲時就因父母離婚分開,女兒從小由祖父母帶大,母親長年未支付扶養費,也鮮少探視。屏東地院認定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責任,情節重大,裁定女兒免除扶養義務。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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