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高院認周玉蔻為案件主導者 改判9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高院認周玉蔻為案件主導者 改判9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周玉蔻、蔡玉真涉誣指張淑娟為蔣孝嚴緋聞女主角,一審各判1年6月。高院認定周玉蔻為案件發動及主導者,今天改判9月、不得易科罰金;蔡玉真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

閱讀完整原文 →

評論 (0)

載入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