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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批鏡週刊垃圾媒體挨告 二審仍判免賠

黃國昌批鏡週刊垃圾媒體挨告 二審仍判免賠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曾3度批評「鏡週刊」為「垃圾媒體、垃圾週刊」,精鏡傳媒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判免賠,二審高院今天認定言論未逸脫合理評論範圍,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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