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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邀學生到租屋處偷拍如廁 嘉檢起訴求刑4年

教師邀學生到租屋處偷拍如廁 嘉檢起訴求刑4年

嘉義縣一李姓高中教師利用學生對老師的信賴關係,邀約學生到家,卻在廁所架設手機偷拍如廁,案經被害人發現後,檢警介入偵辦,嘉義地檢署27日偵結,依法提起公訴,建請具體求刑4年。 (檢方提供)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傳真 115年8月27日    Newtalk新聞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嘉義市27日電)嘉義縣某高中教師李品澔邀約學生到竹崎鄉和平村田寮租屋處,在廁所架設手機偷拍如廁,案經被害人發現,檢警介入偵辦,嘉義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法提起公訴,具體求刑4年。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李品澔(36歲)為嘉義縣某高中教師。案經被害人察覺李品澔在位於嘉義縣的租屋處廁所有異並報警處理。 全案經嘉義縣竹崎警分局報請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吳心嵐指揮偵辦,專案小組今年5月間前往李男的租屋處執行搜索,扣得手機、平板各1支等物。 檢方調查,李品澔自114年6月11日起至115年5月13日止,先後邀請學生前往竹崎鄉和平村田寮租屋處,並在廁所內架設手機開啟錄影功能,竊錄前來如廁的成年人1人及未成年學生9人的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共13次,嚴重侵害他人性隱私及身心健全發展。 檢方考量,李品澔為人師表,非但未保護學生,反而利用學生對教師的信賴關係逞私慾。 嘉義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等罪,將李品澔提起公訴,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 針對此次公開被告姓名及犯罪地點,嘉義地檢署說明,此案犯罪地點為特定租屋處,適度公開該地點,能提醒曾於該期間出入、使用衛浴設施的民眾(含已知被害人及潛在受害者)提高警覺,也利及時提出檢舉或主張法律權利;同時能警惕其他民眾出入場所加強安全防護措施,以維護社會善良風俗,完全符合比例原則。(編輯:林恕暉)1150827 延伸閱讀:8月豪雨農損破億元!嘉義災情最慘 木瓜損失逾2千萬北捷搭手扶梯遭潑不明液體!女PO文稱「不像水」 警逮人送辦公視預算遭大凍刪 胡元輝:對工作推展將產生很大傷害 新北市長最新調查! 「這人」竟領先近10%.....中國達人秀歌手變邪教主?七旬老婦遭囚虐致死 裝米袋棄屍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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