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積電工程師婚禮前劈腿女同事!未婚妻能要求賠償嗎?律師列判例:民法對婚約不是沒規定
台積電工程師遭未婚妻抓包婚前劈腿女同事,姓名、長相及部門資訊全遭起底。 圖:周煊惠/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社群平台 Threads 近日瘋傳一起感情糾紛,一名自稱將在今年 11 月結婚的女網友,發現在台積電新竹廠區工作的未婚夫謊稱加班,實際上卻與女同事偽造定位,外出幽會偷情,被她埋伏在公司入口當場抓包,抓猴影片在社群平台掀起議論。未婚妻難道就這樣放過他們,無法提告或要求賠償嗎?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發文指出,許多網友說「婚前發現要當喜事辦」,如果這案件是真的,其實過去有判例可循,民法對婚約也不是完全沒有規定。 任職台積電未婚夫劈腿偷情 未婚妻公司門口抓包 女網友指出,未婚夫在婚禮前兩個月,被她當場抓包劈腿女同事,和未婚夫原本要在今年11月舉辦婚禮,親朋好友都邀請了,場地、婚紗、戒指全部準備好了,結果8月27日親手抓到他出軌,而且對象還是那個自己只見過一次,就明確跟他說過我不喜歡的女同事。她發現最近兩個月未婚夫時常跟她說還在公司加班,由於兩人同居,還說不相信的話隨時可以來公司找他,但她在某次回到家後發現,對方的飾品包包都不見,覺得不妙,立刻趕到他公司車道出口,從19:30等到21:30,等了兩個小時終於等到他的車,但卻是從外面開回公司,且副駕駛座下來的女生就是那個女同事。 未婚妻拆穿兩人一起請假出去約會,為了騙她還在早上假裝出門,將私人手機放到公司製造假定位,等她出門後偷偷回家換衣服、抓頭髮、戴飾品,接著出門接女同事。兩人一起吃飯和逛華泰,甚至還一起買CK內褲,男生甚至在下午到女同事家喝酒,理由說新竹下午外面找不到地方可以喝酒,只好到家裡喝,一直到21:30才離開家回公司,中間她在19:00多打給他,未婚夫還一直跟她說:快好了、快可以回家了。 未婚夫被抓包偷情後,直接惱羞擺臭臉,她敘述,對方一臉就是我就是劈腿了你想怎樣,事後只解釋說:我只是最近壓力大想找人出去走走,我們沒有幹嘛。 未婚妻苦嘆,到底三觀多崩壞的人才會在結婚前兩個月偷請假約別的女人出去,還兩個人在家喝酒相處六小時?到底多沒道德的人有男友了還到處勾搭男同事,唱歌聚會跟每個男同事都貼緊緊靠很近?原本以為 這段期間正在一起用心的準備婚禮、迎接我們的未來結果他卻是把心思都用在別的女人身上、安排跟別的女人的約會,兩人持續多久了她真的不知道,只知道自己原本以為的幸福婚姻,已經被兩人毀了。 抓猴影片曝光後,男方與女同事的身分也遭網友起底,男方被指任職台積電新竹廠,女同事則被指為同公司女同事,相關身分資訊在網路流傳,讓這起婚前劈腿風波持續延燒。 男方結婚前偷情小三!女方能提告嗎?律師詳解 律師王至德指出,這則新聞底下很多人留言:「婚前發現要當喜事辦」,站在律師的角度,自己其實滿認同這句話。當然,被背叛的人在那個當下絕對不會覺得這是什麼喜事。喜帖都發了、親朋好友都知道了,婚紗、戒指、婚宴一大堆錢也花下去了,突然發現原本要跟自己過一輩子的人,可能早就已經在安排另外一套行程,這種痛苦不是一句「還好沒結婚」就可以帶過去。 王至德強調,可是如果這件事真的要發生,婚前發現跟婚後發現,在法律上真的差很多。因為還沒結婚,就還不是「配偶」。網路上很多人直覺會講「告那個女同事侵害配偶權啊!」但都還沒有成為配偶,原則上當然不能直接把已婚夫妻常見的「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整套搬過來用。 不過,這不代表法律上什麼都不能做。因為還有一個現代人常常忘記的東西,叫做「婚約」。求婚答應了,可能就已經有婚約,很多人以為一定要交換戒指、訂婚宴客、雙方父母坐下來吃一桌,法律上才叫訂婚。其實不是。 王至德提到,婚約的核心,就是兩個人已經有「將來要結婚」的合意。他舉例,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簡字第13號判決,就是男方向女方求婚、女方答應,法院便認定雙方已經成立婚約。後來男方有買春、疑似小三等問題,又向女方提出分手,法院最後認為男方屬於無理由違反婚約的一方,判賠精神慰撫金5萬元。 所以如果新聞中的情況屬實,兩個人連婚期都訂好了,喜帖、婚紗、戒指、婚宴場地通通已經準備完成,要證明雙方有結婚的合意,通常不會是整件事情最困難的地方。 王至德指出,現行民法對婚約也不是完全沒有規定。婚約期間如果一方跟別人合意性交,法律直接列為可以解除婚約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如果發生嚴重到依一般觀念已經不能期待兩人繼續結婚的事情,也可能構成解除婚約的重大事由。更重要的是:法律雖然不會逼一個不想結婚的人去結婚,但不代表毀婚完全沒有代價。 至於原本準備好的婚紗、喜餅、婚宴訂金,可以叫他賠嗎?王至德強調,這才是這類案件最實際的問題。 假設婚禮兩個月後就要舉行,飯店取消要沒收訂金、婚紗已經拍完、喜帖印好了、婚戒刻字了,蜜月旅行甚至都訂了。難道一句「對不起,我愛上別人了」,這些帳單就全部留給另一個人自己吞?他提到,這其實不一定。過去就有判決認為,一方有過失導致婚約解除時,另一方因為準備結婚所支出的費用,只要能證明確實支出,而且和婚約解除有相當關係,就有請求賠償的空間。 律師舉例,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439號判決裡,法院就曾經認列12萬8千元的婚紗照費用,另外再判精神慰撫金10萬元。所以這時候最重要的,不是先把對方的祖宗十八代公布在網路上。而是先把婚宴契約、婚紗契約、訂金收據、戒指發票、旅遊取消費、對話紀錄,以及足以證明婚約為什麼破局的資料全部好好保存。感情已經沒有了,證據至少不要再一起丟掉。 女同事是否會出現法律責任?律師提到,這反而是法律上最容易被誤解的部分。如果兩個人已經結婚,第三人明知對方有配偶,仍然發展出逾越一般社交分際的親密關係,在目前民事實務上,確實可能發生侵害配偶關係身分法益的賠償問題。但新聞裡兩個人還沒結婚。所以比起把全部火力集中在「小三可不可以告」,真正比較明確、也比較值得先處理的,反而是未婚夫本身對婚約所應負的責任,以及婚禮取消所產生的實際損失。延伸閱讀:科技巨擘籲放緩發展AI! 美股費半重挫近6%、台積電ADR跌3.52%油價飆漲、美債殖利率創高!美股道瓊跌328點 台積電ADR跌1.02%台積電明除息7元!大盤先蒸發56點 市場緊盯「秒填息」台積電還能維持世界領先多久?前經長郭智輝曝關鍵:十年甚至更久專家看盤》台股防守戰!費半挫 台積破月季線多頭警訊 誰最抗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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