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約定每月5萬家用卻欠6年 男遭判還275萬加5%利息
屏東一對夫妻婚姻期間約定每月各負擔5萬元家庭生活費,丈夫卻自108年3月至114年12月間多次短付,妻子長期代墊家庭及子女生活、就學費用,累計差額達275萬4000元。屏東地院審理認定雙方確有每月5萬元家用約定,裁定人夫應返還275萬4000元,並依各期欠款起算5%利息。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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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對夫妻婚姻期間約定每月各負擔5萬元家庭生活費,丈夫卻自108年3月至114年12月間多次短付,妻子長期代墊家庭及子女生活、就學費用,累計差額達275萬4000元。屏東地院審理認定雙方確有每月5萬元家用約定,裁定人夫應返還275萬4000元,並依各期欠款起算5%利息。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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