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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喪失中國籍證明10年 國民黨有選任人員須改選

未繳喪失中國籍證明10年 國民黨有選任人員須改選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8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依據大陸委員會4月核釋,未繳付喪失中國籍證明10年的原中國籍人民,依法不得擔任台灣政黨負責人及選任人員,目前有4個政黨共5人與規定不符,將要求限期辦理改選。根據行政院公報,這4個黨是國民黨、經濟黨、中華民族致公黨、新華勞動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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