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電車出租新規 須揭示投保、租借前教操作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日電)交通部近日公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應揭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租借前須教導操作,違者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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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日電)交通部近日公告修正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微型電動二輪車出租人應揭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租借前須教導操作,違者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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