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二代外遇生女 過年還帶小三回家...元配求償500萬卻遭駁
台北一名企業二代外遇生女後認領,元配不滿丈夫每年趁她過年回娘家,帶女兒返回婆家,侵害其配偶權,向丈夫與外遇女求償500萬元;法官認為,未能舉證兩人仍有親密行為,且父母應共同履行親權,不構成侵害配偶權...
閱讀完整原文 →評論 (0)
載入評論中...

台北一名企業二代外遇生女後認領,元配不滿丈夫每年趁她過年回娘家,帶女兒返回婆家,侵害其配偶權,向丈夫與外遇女求償500萬元;法官認為,未能舉證兩人仍有親密行為,且父母應共同履行親權,不構成侵害配偶權...
閱讀完整原文 →載入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