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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提醒:罹癌切除器官出院即可申請失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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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提醒:罹癌切除器官出院即可申請失能給付

以下為摘要,完整報導請至原媒體

Newtalk新聞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今(30)日提醒,勞工因罹患癌症而切除器官屬於「器質性失能」,無須等待六個月,出院即可著手申請失能給付;若因癌症復發轉移,導致失能程度加重並影響工作能力,可在最後一次手術滿6個月後,再次申請勞保失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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