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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自己曾公差帶小孩出國、這並非罪大惡極

張景森:自己曾公差帶小孩出國、這並非罪大惡極

Newtalk新聞 對於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出差帶著小孩周遊列國,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今(6)日發文說,自己也曾出差帶小孩去。他不認為官員或公務員公務出國帶未成年子女,本身就有什麼罪大惡極。公務員也是父母,也有家庭生活。真正應該檢驗的是三件事:有沒有把私人費用轉嫁給國家?有沒有妨礙公務?有沒有利用職務,讓家人取得不應有的身分、待遇或特權? 長期擔任公職的張景森今日臉書發表「公務出國,可以帶家人嗎?從我自己的經驗談徐佳青事件」一文說,徐佳青最近因為兒子隨同出國、被質疑以「攝影官」名義參加活動,以及丈夫涉嫌使用駐外公務車,引發爭議。 張景森說,這件事情的具體細節我並不清楚,所以不評論個案。但是,如果真的涉及虛構公務身分,或者違規使用公務資源,那當然是另外一回事,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張景森說,我比較想談的是另一個問題:公務出國,到底可不可以帶家人?公私之間的界線究竟在哪裡? 張景森說,這讓我想起二十多年前自己的一段經驗。2005年,我們正在籌備台灣博覽會,因此安排到日本參觀愛知萬國博覽會。那是一趟正式的公務考察。那幾年我工作很忙,長期沒有太多時間陪兒子,所以那次我決定自己替兒子買機票,讓他跟著我一起去,一方面增廣見聞,也增加一些父子相處的時間。 張景森說,本來以為只要把公私界線處理好就好,但老實說,那趟旅程我其實有點緊張,因為公私界線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判斷。兒子的機票當然我自己付,這很清楚。 張景森說,住宿就比較麻煩。我本來因為公務就有一間旅館房間,小孩子跟我睡同一間,沒有升等,也沒有增加房價,政府沒有多花一毛錢。但是孩子因此省了住宿費,這算不算占國家的便宜?是不是應該付一半房錢給國家?我當時真的想過這個問題,卻找不到明確規定。 張景森說,白天都是既定的公務考察,我沒有因為兒子同行而改變或縮短任何行程。但是參訪是外館安排的貴賓路線,孩子也跟著進去;外館派車接送時,他也跟我坐同一部車。 張景森說,車本來就要開、人本來就要接,沒有增加車次,也沒有增加多少成本。但是換一個角度看,孩子畢竟因為爸爸的職務,走了貴賓路線、坐了公務車,確實享受到一般人沒有的便利。 張景森說,沒有增加政府支出,是不是就等於沒有使用公務資源?這其實就是問題所在。正式宴請我就沒有讓兒子參加。因為人家請的是公務團,不是請我的家人,這個界線反而很清楚。 張景森說,公務行程結束後,我事先請了假,父子兩人去了合掌村、立山黑部旅行。從那一刻開始就是私人行程,住宿、交通、吃飯全部自己付。那是一趟很愉快的父子旅行,一直到今天,我們父子都還會懷念。但是有一件事情一直讓我困惑。 張景森說,我記得當時的差旅規定似乎要求,公務行程哪一天結束,原則上就應該按照核定行程返國;延期返國,要另外核准。問題是:公務明明已經完成,後面請的是自己的假、花的是自己的錢,回程機票也沒有因此增加政府負擔,為什麼不可以? 張景森說,當時甚至隱約有一種觀念:因公出國,順便請假留在國外旅遊,省了機票錢,好像是佔了誰的便宜,不是一個很正當的理由。這到底是法律規定、行政慣例,還是大家心裡的道德標準?二十多年來,我一直覺得這件事情應該講清楚。 張景森說,所以我不認為官員或公務員公務出國帶未成年子女,本身就有什麼罪大惡極。公務員也是父母,也有家庭生活。 張景森說,真正應該檢驗的是三件事:有沒有把私人費用轉嫁給國家?有沒有妨礙公務?有沒有利用職務,讓家人取得不應有的身分、待遇或特權?我反而希望徐佳青這次的事件,最後能促成一套更清楚的規則。 張景森說,我認為可以劃出五條線: 第一,家人可以同行,但家人就是家人。 不能因為同行,就給家人掛上公務職銜,更不能因此取得公務人員才有的待遇。家人如果是家人,就大大方方以家人的身分同行。 第二,私人增加的成本,完全自己負擔。 機票、餐飲、門票、私人交通,以及因家人同行而增加的住宿費用,增加多少就自己付多少。不能讓國家替私人生活買單。 第三,沒有增加政府成本的「附隨使用」,要把規則訂清楚。 公務員本來就有一間房,未成年子女同住而沒有增加房價,可不可以? 公務車本來就要從A開到B,家人順道同乘,沒有增加車次、里程和工時,可不可以? 我認為這些事情不要靠每個公務員自己猜,也不要等出了事情才由社會各自解釋。可以就是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把條件寫清楚。即使沒有增加成本,如果涉及安全、保險、外交禮儀或明顯的特權觀感,機關也可以禁止。 第四,公務結束後,應該可以請假自費旅行。 公務完成以後,依法請假、自己花錢,多留幾天探親或旅行,我看不出有什麼禁止的必要。 政府負擔的回程交通費,以原本公務行程合理應該支付的金額為上限;延期、改票、繞道增加的費用,全部自己負擔。公私帳算清楚就好了。 第五,事前申報、事前核准。 家人同行、延後返國、私人行程,以及是否可能使用公務交通安排,都事先寫清楚。 當然,申報不等於一定准。機關還是要依照規則審查,該拒絕的就拒絕。 其實公私分際沒有必要搞得那麼神祕,更不能每一次都靠道德感覺來判斷。 不增加國家不該負擔的成本、不妨礙公務、不替家人創造公務身分或特權;可能有爭議的事情,事前申報、按照明確規則處理。 張景森說,規則訂得越清楚,越能防止濫用公務資源,也越能保護守規矩的公務員。否則,每碰到一次官員帶家人出國,我們就重新發動一次政治攻防和道德審判;吵了半天,下一個人碰到同樣的事情,還是不知道到底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與其一次又一次審判個人,不如把規則一次訂清楚。延伸閱讀:被爆兒冒充攝影官周遊列國 徐佳青終於給回應徐佳青帶小孩「周遊列國」 卓榮泰下令調查、要求公務員自律沈伯洋「提供毒品說」 張景森:瑞士3次公投都支持徐佳青遭控讓兒冒充攝影官隨行出訪、夫涉私用公務車!外交部要查民眾黨爆徐佳青:小孩當攝影官周遊列國、還去巴西看「卡皮巴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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