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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區噴辣椒水 警辦他無故帶危險物品 法官說帶辣椒水無罪 亂噴才有罪

鬧區噴辣椒水 警辦他無故帶危險物品 法官說帶辣椒水無罪 亂噴才有罪

羅姓男子酒後在基隆市鬧區噴光2瓶辣椒水,害人咳嗽、流淚。警方依無正當理由攜帶化學製劑送辦。法官審理後指出,羅男持辣椒水防身,並非無正當理由,但隨意噴灑辣可能危害他人,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發射有殺傷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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