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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喪屍煙彈撞死警員案更一審 危險駕駛成攻防焦點

吸食喪屍煙彈撞死警員案更一審 危險駕駛成攻防焦點

男子黃國維吸食「喪屍煙彈」後駕車撞死三重警員黃瑋震。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20日開庭,危險駕駛成攻防焦點,圖為法警提訊黃國維(中)到庭。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5年8月20日    Newtalk新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男子黃國維吸食「喪屍煙彈」後駕車撞死三重警員黃瑋震。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開庭,危險駕駛成攻防焦點;黃瑋震遺孀哽咽說,孩子常問爸爸何時回來,盼社會正視毒駕傷害。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庭上,黃國維對犯罪情節的客觀事實均認罪。辯護人主張,本案不構成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構成要件須有具體危險駕駛行為,並導致損壞或壅塞陸路交通;黃國維並未高速競速,不能因握著方向盤,就將逾1小時的整體駕駛過程一併評價。 黃國維的辯護人指出,黃國維行車時間約為凌晨0時至1時26分,當時道路人車稀少,雖最後逆向撞上黃瑋震,但先前駕駛行為並未實際造成交通事故,不能因此認定整段行車過程均屬危險駕駛。 公訴檢察官及黃瑋震遺孀委任律師則認為,黃國維行車路線是在市區道路,並非荒山野嶺,沿途仍有其他人車,且曾多次差點撞上行人及車輛,不能因撞上黃瑋震之前幸運未造成重大事故,就認定沒有危險駕駛,法院應以整體行車路徑進行法律評價。 審判長表示,刑法第185條是否成立已列為本案爭點,過去實務上確有案例認為,深夜人車稀少,又無飆車、競速或蛇行等情形,未必構成此罪;法庭已了解雙方立場,後續仍須就黃國維實際駕駛狀況進一步釐清。 合議庭裁准雙方調閱行車影像,要求公訴檢察官及黃瑋震遺孀委任律師於9月10日前,整理黃國維沿途闖紅燈、逆向等行為的具體時間點及次數,進一步量化危險駕駛情況;辯護人閱卷後須於9月24日前具狀表示意見,10月1日開庭進行辯論,法官表示希望當天結案並定宣判日期。 另外,黃國維羈押期間將於9月1日屆滿,法庭今天一併訊問有無繼續羈押必要。黃國維表示沒有意見,公訴檢察官則主張應續行羈押。 黃瑋震遺孀今天由委任律師及多名三重警分局警官陪同出庭。她庭外受訪談到丈夫黃瑋震時表示,其實很多時候都很想念黃瑋震,先前只能向孩子解釋,「爸爸被壞人撞死,醫生已經盡力,神明把爸爸帶到天上治療,治療好就會把爸爸送回來」。 她說,孩子想念爸爸時,常問她「媽媽,爸爸什麼時候可以回來」,每當這個時候都很難過;生活中遇到事情,需要和另一半討論時,才更深刻感受到身旁已經沒有人可以商量。若黃瑋震能聽見她說話,她最想告訴丈夫黃瑋震:「請他不要擔心,我會好好把小朋友帶大。」 至於為何願意一次次出庭、公開受訪,黃瑋震遺孀表示,黃瑋震案之後,社會上還有許多毒駕案件,「如果我不站出來,其實後面還有很多案子沒有辦法接續處理」,她希望透過自己的經歷,替更多受害者爭取公道,也讓社會正視毒駕問題。 黃瑋震遺孀委任律師表示,本案從國民法官一審、二審、三審一路走到更一審,對家屬而言是一次次重新面對傷痛。家屬希望至少維持一審18年6月刑度。 全案緣於黃國維未領有駕照,民國113年7月13日凌晨在吸食K他命、「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及安非他命後駕車,在新北市三重區沿途逆向、偏離車道、闖紅燈等,凌晨1時26分在正義北路、龍門路口逆向撞上停等紅燈的警備車及營業小客車,造成警員黃瑋震死亡,另2人受傷。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黃國維有期徒刑18年6月。二審高院認為一審未妥適整理爭點等,撤銷發回新北地院,成為國民法官新制上路後首件二審發回原國民法官法庭案件;最高法院今年3月認為二審未具體說明為何符合例外發回要件,撤銷二審判決並發回高院,目前由高院更一審審理。(編輯:李錫璋)1150820 男子黃國維吸食「喪屍煙彈」後駕車撞死三重警員黃瑋震,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20日開庭,黃瑋震遺孀(前右)由委任律師陪同出庭。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5年8月20日    男子黃國維吸食「喪屍煙彈」後駕車撞死三重警員黃瑋震,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20日開庭,危險駕駛成攻防焦點;圖為黃國維的3名辯護人庭訊後離開法院。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5年8月20日    延伸閱讀:關鍵拚場放鳥國民黨 王惠美臉書發文曝心聲普發現金1萬元 卓揆:不會「窮台」只有富民、沒有雙標只有達標快訊》1縣市雷雨狂炸!氣象署急示警嚴防積淹(影)「海王星」轟爛俄命脈!伊斯坎德爾飛彈工廠遭重創 黑海原油裝載降至零 指在野黨會「想空想縫」 賴清德七夕七真心大讚陳素月:彰化需要新好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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