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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電子煙最高罰10萬!花蓮設34處回收點 緩衝期主動繳回免罰

持有電子煙最高罰10萬!花蓮設34處回收點 緩衝期主動繳回免罰

為降低電子煙及其他類菸品對民眾健康與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衛生福利部已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將「持有」類菸品納入行政罰規範。為協助民眾提前因應,花蓮縣衛生局配合中央政策,自即日起於轄內設置34處電子煙專用回收點,提供安全、便利且匿名的回收管道,請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的民眾免具名、免留個資把握時間自主投遞,衛生局統一銷毀處理。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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