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駛不認未禮讓「行人後退2步轉身折返」 法官打臉:是在閃車
男子阿豪(化名)去年12月間開車行經台中市潭子區一處路口,遭檢舉未禮讓行人,因而挨罰6000元,但他辯稱當時行人是往「車輛行進的反方向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當時行人後退2步又轉身折返,是為了閃避車輛,雙方距離也明顯不足,最終裁定駁回阿豪的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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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阿豪(化名)去年12月間開車行經台中市潭子區一處路口,遭檢舉未禮讓行人,因而挨罰6000元,但他辯稱當時行人是往「車輛行進的反方向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當時行人後退2步又轉身折返,是為了閃避車輛,雙方距離也明顯不足,最終裁定駁回阿豪的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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