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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鋼工安意外害包商喪命 廠長與操作員各判6月

中鋼工安意外害包商喪命 廠長與操作員各判6月

圖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央社檔案照片)    Newtalk新聞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1日電)中鋼公司前年發生工安意外,洪姓廠長與伍姓控制室值班人員未落實設備斷能隔離程序,致莊姓外包商人員遭設備吸入窒息死亡。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2人6月,緩刑2年。 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判決指出,擔任中鋼公司煉鋼廠廠長的洪男,受指定為W362石灰窯及吹射站工作區負責人;伍男則是控制室值班人員,負責該區域集塵室濾袋拆清、更換作業相關的斷能隔離點掛牌及斷能程序。 中鋼公司將「W3現場修護工程」發包給承包商承攬。依據職安法規及中鋼「煉鋼廠斷能作業標準」,設備維護時應停止運轉,且除現場操作盤,也應在控制桌、氣壓缸手閥等處掛上禁止操作卡並上鎖,避免人員捲入危害。但洪、伍2人不僅未充分告知承攬人危害因素,也未落實揭露所有斷能隔離點與巡視作為。 判決表示,民國113年11月29日下午2時許,外包商莊姓員工在W3煉鋼廠集塵室出口檔板附近作業時,因現場未提供並掛置禁止操作卡,伍男在電話聯繫下,誤認可啟動出口檔板進行測試,便從控制室遠端開啟設備。當時靠近檔板出口的莊男瞬間遭強大吸力捲入,經緊急送醫搶救,仍於同天下午因外傷性窒息宣告不治。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時,洪、伍2人對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審酌,2人身為廠長與控制室人員,未善盡職安法注意義務釀成死傷,造成家屬難以彌補的傷痛,所為確屬不該。 不過,法官考量2人犯後態度尚可,且案發後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全數賠償完畢並取得家屬與檢察官諒解同意給予緩刑。綜合考量2人過去無犯罪紀錄,依過失致死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並均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全案可上訴。(編輯:龍柏安)1150911 延伸閱讀:李四川兄弟被控南北占地 苦主竟同家族!他怒轟:比八點檔還扯川普喊美早該對台灣晶片課高關稅 學者直言:他說的跟做的其實是兩回事(影)川普發文稱滅絕伊朗! 美軍攔油輪還直搗伊斯蘭革命衛隊指揮部(影)沈伯洋石牌掃街「洋流」成選戰交叉點?她分析:網路影響力首度逼近蔣萬安(影) 才剛簽1個月 麥加協議就玩完了! 巴基斯坦拒絕沙烏地出兵請求 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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