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王隆昌沉冤14年改判無罪 盼推動「平冤四法」、勿出現下一個王隆昌

王隆昌沉冤14年改判無罪 盼推動「平冤四法」、勿出現下一個王隆昌

Newtalk新聞 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前教授王隆昌「南港展覽館工程案」受賄案今(1)日開啟再審,台灣高等法院做成115年度再字第3號刑事判決,改判王隆昌無罪,讓維持14年的有罪認定,終於在今日平反。對此,義務律師團代表王隆昌發表聲明,除了期盼儘速推動「平冤四法」的修正之外,也期待檢察體系能持續成為冤案平反的助力。 聲明中表示,當年「南港展覽館工程案」受賄案調查中,除了交付賄款的力拓公司董事長特助黃維安前後反覆的證詞之外,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可以證明王隆昌有收賄;王隆昌也自始否認收賄,並始終表示他從未見過、也不認識黃維安。但在20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王隆昌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確定,直至今日高等法院的再審判決,才終於肯認原確定判決中所存在的黃維安證稱行賄王隆昌的時間點、金額、方式等疑點,推翻原本沒有任何證據就判王隆昌教授有罪的原確定判決,改判無罪。 聲明指出,本案自2013年即經監察院調查並提出諸多疑點,2015年檢察總長亦曾為王隆昌提起非常上訴,但遺憾當時遭最高法院駁回。2019年,義務律師團向台灣高等檢察署提出促請有罪確定案件審查的請求,終於在2024年經該署有罪確定案件審查會認定本案確有冤抑、聲請再審。 聲明表示,王隆昌在14年後終於重獲清白,除了他本人及身邊支持的親友從未放棄之外,與司法審判體系願意正視曾經的錯誤、檢察體系願意本於檢察官公益守護人的精神為王隆昌聲請再審也息息相關。聲明強調,冤案的平反、真相的重現從來都不應只是檢辯雙方的對抗,義務律師團肯認有罪確定案件審查的效用,也期待此機制能持續發揮應有的效用。 聲明續指,一個冤錯案件傷害的,從來不只是受冤的無辜者。王隆昌教授因案件離開任教39年的台北科技大學,除了個人的名譽與清白,他多年來對國家公共建設的研究也全部中斷。義務律師團將於判決確定後,繼續協助王隆昌爭取刑事補償等應有的權利,「但我們同樣清楚,這些補償終究無法回復那逝去的14年」。 聲明表示,王隆昌甚至已經是幸運的。現行制度中,能夠回頭檢視確定判決的三條路徑,本身都不好走:再審的門又窄又重;非常上訴受限於雙重審查,又與再審長期互踢皮球;監察院縱有調查能量,卻無權啟動司法救濟。 聲明提到,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其中一項決議即建議我國應建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民間司改會與冤獄平反協會為促成其落實,也參考英國、挪威及美國北卡羅萊納州的冤案審查制度在2024年提出民間版「平冤四法」草案,建議有關機關應儘速修正《監察法》、《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與《刑事訴訟法》,於監察院下增設專責冤案調查、救助的「冤案救濟委員會」,並於司法院下設「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 聲明表示,冤錯案件的發現與平反,不應該是一場需要運氣的等待。義務律師團也衷心企盼,今日的判決不只還給王隆昌一個清白,也能促成制度真正改變、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冤的王隆昌。延伸閱讀:翁曉玲提「公投可推翻憲法判決」律師轟:全球最扯!擺明惡搞台灣!民主之恥賄賂獄政官員案 二審改判王令麟無罪國民黨、民眾黨全面封殺監察院人事案!司改會:誰來回應人民冤屈美光營收飆379%連6季創高!AI記憶體熱潮 台股誰沾光?WINNER宋旻浩當兵「無故缺勤102天」!一審判決出爐遭判1年

閱讀完整原文 →

評論 (0)

載入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