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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立院三讀毒駕刑責加重 累犯10年內再犯致死最重可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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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毒駕刑責加重 累犯10年內再犯致死最重可判死

以下為摘要,完整報導請至原媒體

(中央社記者許維庭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加重毒駕刑責,明訂毒駕刑期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累犯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最重可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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