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員警執勤撞殘女騎士 更一審判國賠744萬元
圖為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中央社檔案照片) Newtalk新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桃園市員警為追緝拒檢車將女騎士撞成重傷,騎士及家屬提國賠訴訟,一審判八德分局賠555萬多元,二審判賠781萬多元遭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審酌過失比例,判賠744萬多元。 判決指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姜姓員警於民國107年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違停車輛車主是竊盜治安顧慮人口,但對方拒絕攔查,並加速逃逸。 判決指出,姜姓員警立即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追趕,行經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658巷口時,因闖紅燈撞上騎機車的楊女,造成楊女頭部創傷併腦出血、顱底骨骨折等重傷害,無法自理日常生活。 刑事部分,姜姓員警被判刑5月定讞;楊女及其父母提起國賠訴訟,一審判八德警分局應給付楊女新台幣491萬餘元,楊女的父母各32萬元,共計555萬餘元。 經上訴,二審審酌過失比例,改判八德警分局應給付781萬餘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判決廢棄發回,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 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姜姓員警駕車接近路口時,並未煞車減速有過失,但楊女聽聞警鳴器聲響後,未先觀察注意警備車的位置及行車動線,並採取適當的避讓措施,就駛出路口,以致發生本件事故,也與有過失。 更一審審酌姜姓員警與楊女的過失比例應分別為40%、60%,以及醫院鑑定結果,楊女喪失勞動能力比例84%,判決八德警分局應賠償744萬餘元。可上訴。(編輯:龍柏安)1150904 延伸閱讀:警專宿舍遭爆料破舊如同監獄!校方PO現況照打臉歐洲槓上俄羅斯!俄加劇「混合戰」德、法召見大使抗議 丹麥也提警告行政院將拍板6076億追加預算!中油增資、軍人加薪、無人載具都納入核三可望重啟!國民黨要賴清德道歉 民進黨:先叫朱立倫、侯友宜道歉柯志恩「一直都在」? 尹立諷:關鍵時刻高雄永遠找不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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