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公局長李泰明圖利329萬 判囚4年定讞啟動防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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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前局長李泰明、拓建工程處前處長洪明鑑,被控於18年前任內辦理增建東西向快速公路萬里瑞濱交流道工程時,圖利營造業者329萬多元,一審一度獲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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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新聞網前高公局長李泰明涉圖利營造商 法院判刑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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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Ttoday新聞雲前高公局長李泰明涉圖利!纏訟14年判囚4年定讞...即刻啟動防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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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頭殼前高公局長李泰明涉圖利營造商 法院判刑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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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前高公局長李泰明圖利營造商 判刑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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