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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黨團協商 農業用地不得使用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

農業發展條例黨團協商 農業用地不得使用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舉行朝野黨團協商,討論「農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農業用地應維持其農業生產功能。農業用地除符合農業使用目的之天然物質或適合農業生產之改良物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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