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10月起將設置公職律師 需具2年執業經驗(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8日電)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在市政會議中宣布,市府將率地方政府之先,設置公職律師,優先設於建設局內,協助執行訴訟及國賠案,需具律師資格及2年執業經驗。閱讀完整原文 →評論 (0)載入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