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法購買或攜帶類菸品入境 關務署:將加重處罰
財政部關務署22日說明,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例如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其中,製造或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屬於違法供應鏈源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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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22日說明,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例如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其中,製造或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屬於違法供應鏈源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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