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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長子交換學生案 廉政署:依法由主管機關論斷

蔣萬安長子交換學生案 廉政署:依法由主管機關論斷

針對台北市長蔣萬安(圖)長子錄取國際交換學生議題,法務部廉政署10日表示,個案審查判斷依法要由主管機關論斷。(中央社檔案照片)    Newtalk新聞 針對台北市長蔣萬安長子錄取國際交換學生議題,法務部廉政署今天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日前說明僅是避免各界誤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而此個案審查判斷,依法要由主管機關論斷。 蔣萬安長子錄取台北市教育局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引發各界討論利益迴避、特權議題,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被問及此議題時表示,廉政政府是從政的基本要求,個案是否涉及特權利益迴避,尊重主管機關認定與調查。 廉政署日前曾發新聞稿說明,公職人員關係人依法可申請補助時,應事前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揭露公職人員姓名、職稱等;不論公職人員有無參與審核,均應履行揭露義務。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林炤宏今天在記者會指出,廉政署是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的主管機關,也是法務部執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主辦機關,遇到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在社會上討論可能會引發不同解讀或是對法令的誤解,當然要發新聞稿澄清。 林炤宏重申,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4條第1項,規定範疇就是及於公職人員服務以及受其監督的相關機關,不是以有沒有實際參與個案審查、審核來論斷,如果公職人員本身又涉及個人或是關係人個案補助審查審核時,這時候公職人員又會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迴避規範,相關法規非常清楚,因此廉政署才會對外說明。 至於個案部分,林炤宏說,個案審查判斷依法要由主管機關論斷。 此案也引發案外案,台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曾指國教署調查蔣萬安長子入學建中是否為僑生身分。李慧芝說,國教署已經嚴正駁斥台北市政府的不實指控,沒有啟動任何調查查詢或是行政程序,但台北市至今沒有提出證據,也無更正說法,僅是污名化基層公務員,她要套一句蔣萬安常說的話,「不要為難公務員」。  延伸閱讀:痛批國家機器「圍蔣救大、小賴」! 凌濤直言 :「刪光監院預算剛好而已」因蔣萬安大寶「動用國家機器」?政院:不要為難公務員蔣得立風波》李慧芝要求別為難公務員 蔣萬安:難道要政院承認國家機器有動起來嗎?北市成淵高中87名學生腹瀉!午餐肉品酸臭 勒令停餐調查沒監委也能辦蔣萬安?  監察院:進行「先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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