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文家教伸手觸摸2姊妹判10月! 另有「部分指控」無罪
屏東一名歲英文家教老師被控對2名未成年姊妹伸手摸胸,法院審理認定,其中1名未滿14歲少女遭A男不當碰觸,構成強制猥褻;另名少女2度遭不當肢體接觸,則屬性騷擾。依強制猥褻等罪3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另有部分猥褻行為判決無罪。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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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名歲英文家教老師被控對2名未成年姊妹伸手摸胸,法院審理認定,其中1名未滿14歲少女遭A男不當碰觸,構成強制猥褻;另名少女2度遭不當肢體接觸,則屬性騷擾。依強制猥褻等罪3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另有部分猥褻行為判決無罪。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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