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後居近2年 妻訴離婚獲准…夫須月付1.5萬扶養女兒
屏東一對夫妻婚後因家用及育兒分工頻爭執,妻子帶女兒返娘家分居近2年,丈夫期間幾乎斷聯。法院認婚姻已無回復可能,判准離婚,女兒由母親單獨監護,父親每月須付1萬5千元扶養費。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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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對夫妻婚後因家用及育兒分工頻爭執,妻子帶女兒返娘家分居近2年,丈夫期間幾乎斷聯。法院認婚姻已無回復可能,判准離婚,女兒由母親單獨監護,父親每月須付1萬5千元扶養費。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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