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無監委不得發函?監院:幕僚接獲檢舉可依規先行查調

無監委不得發函?監院:幕僚接獲檢舉可依規先行查調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3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監院除憲法所定監察權,也是陽光四法執行機關,幕僚單位若接獲檢舉為釐清事實,可依規定發函進行查調先行程序,均屬依法行政;無論監委在任或前次出缺空窗期,均循一貫程序辦理,報導稱「無委員即不得發函」,顯屬誤解。

閱讀完整原文 →

評論 (0)

載入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