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壽爆多項內控缺失!員工挪用逾1,600萬長達5年 金管會開罰960萬
Newtalk新聞 台灣人壽爆出員工長期挪用保戶款項,時間長達 5 年、金額逾 1,600 萬元。金管會今(24)日公布裁罰,指出台壽在保單退費、懸帳清理、復效及人員權限控管等環節出現內控漏洞,讓員工有機會挪用款項,甚至透過修改系統資料掩蓋事實,最終重罰台壽 960 萬元。 整起事件最初因客戶反映「未收到失效保單退費」而曝光。台壽追查後發現異常,並於去年 12 月 1 日向金管會通報員工挪用懸帳款項的重大偶發事件。金管會隨後介入檢查,發現問題不僅涉及單一員工舞弊,從保單退費、復效、檔案管理,到金融消費者保護及防制洗錢等環節,都存在內控缺失。 金管會發現,部分退費案件的收款人並非保單關係人,退費原因卻登錄為「續期保費溢繳退費」,甚至有案件未附付款憑證或簽呈,就直接放行付款或轉帳;另有覆核人員出借帳號、密碼,以及未確實檢查交易對象身分等問題。 系統及權限控管同樣出現漏洞。台壽辦理退費時,可將收款人改成與保單無關的特定第三人,卻未建立異常交易監控;同一筆懸帳款項被拆成多筆付款,也未進一步確認合理性。此外,員工還能透過保單自動墊繳系統中的「轉帳」及「不喪失價值條款」功能,移轉保戶懸帳或調整保單狀態,相關功能卻缺乏完整管控。 承辦人員甚至能在未經相當層級核准下,直接修改保單自動墊繳的還款日期。例如將「還款日」改成與「墊繳日」同一天,就能讓原本應收取的滯繳利息歸零,再以正常保費方式入帳。 金管會也查出,部分失效保單辦理融通復效或增加保額時,客戶已補繳保單價值準備金等款項,公司也完成復效或增加保額,但款項卻未同步入帳,而是長期掛在懸帳中,最後遭員工挪用;而且,內部牽制機制也失靈。例如辦理取消自動墊繳時,承辦、覆核人員竟與原先辦理懸帳退費的人員相同,使相關款項得以正常保費名義入帳,掩蓋挪用事實;另有承辦人同時握有另一套系統的請款放行權限,未落實職務分離。 金管會指出,本案舞弊期間自 2020 年 5 月至 2025 年 6 月,長達約 5 年,挪用金額達 1,600 萬餘元,缺失橫跨退費、懸帳、保單復效、收費、檔案管理及防制洗錢等多項作業。 金管會認定,相關缺失違反《保險法》第 148 條之 3 第 1 項授權訂定的《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8 款及第 13 款;其中未落實交易對象姓名及名稱檢核,也涉及違反《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8 條規定。 考量舞弊時間及金額,加上涉及多項內控缺失,金管會依《保險法》第 171 條之 1 第 4 項開罰 840 萬元。依規定,保險業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可處 60 萬元以上、1,200 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台壽對已失效的外幣保單,若保戶未留下匯款帳戶,應退還款項也未妥善納入後續聯繫及退款機制,其中部分款項同樣遭員工挪用。金管會認定台壽未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管理,違反《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0 款,再依《保險法》第 171 條之 1 第 4 項開罰 120 萬元,兩項合計裁罰 960 萬元。 金管會並要求台壽全面清查仍掛在懸帳中的款項,確認是否還有應退還保戶卻尚未妥善處理的資金,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提出改善方案。 金管會強調,員工舞弊雖涉及個人不法行為,但若問題長達數年未被及時發現或防堵,也反映公司內控及牽制機制需要檢討,不能單純歸咎於員工個人行為或個案疏漏,董事會及高階經理人也應負起督導責任。延伸閱讀:美債殖利率飆19年新高!阮慕驊揭「真正元凶」:非通膨、是資金重新訂價 大盤創高!00981A連賣3天 瑤姐為何偏愛連買台燿3天?館長健身房撐不住了?「成吉思汗」高雄館宣布10月底熄燈「川習會」疑延宕軍購 綠黨團砲火先對內:在野黨一直擋軍購與預算川普親自接機迎習近平 李彥秀示警:賴總統應適時發表談話
閱讀完整原文 →評論 (0)
載入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