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繳附滿10年喪失中國籍證明 國民黨等4黨選任人員須改選
陸委會4月時發出令釋,要求原中國籍人士若擔任政黨負責人及選任人員,須繳付喪失中國籍證明滿10年。內政部18日公告指出,經查包含國民黨在內,共有4個政黨、5人不符相關規定,將要求限期改選;若逾期未完成者,會依法撤銷相關人員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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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4月時發出令釋,要求原中國籍人士若擔任政黨負責人及選任人員,須繳付喪失中國籍證明滿10年。內政部18日公告指出,經查包含國民黨在內,共有4個政黨、5人不符相關規定,將要求限期改選;若逾期未完成者,會依法撤銷相關人員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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