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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政風處指利益衝突「監察院管的」汪浩:難怪蔣萬安吵著要廢

北市府政風處指利益衝突「監察院管的」汪浩:難怪蔣萬安吵著要廢

Newtalk新聞 台北市長蔣萬安的大兒子蔣得立錄取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的國際交換學生計畫名額,引發特權與利益迴避爭議。社會關注是否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政風處都認為「無涉利益迴避」。法務部廉政署回應,依規定須據實揭露身分,不因公職人員未參與審核而豁免。政治工作者周軒透過臉書痛批:「蔣萬安底下的局處首長,為了護航蔣萬安,當心不要連自己的專業都丟了。」並表示,台北市政風處今(8)天上午發布新聞稿強調,投票選出來的首長有「利益衝突的問題」,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0條規定,是屬於監察院管轄職權。對此,作家汪浩直呼:「難怪蔣萬安一直吵著要廢監察院!」 周軒今天在臉書Po文寫道,昨天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弘庭在台北市議會問台北市政風處長跟台北市法務局長:「蔣得立獲得補助資格的行為,市長蔣萬安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務局長連堂凱宣稱:「按利衝法規定利益衝突是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案件中申請交換生範圍,絕對不會是市長執行職務範圍,所以沒有違反該法第5條內容。」政風處長吳滄俯聲稱:「法規相關解釋應以法務部為主,若以該案來看,就政風處目前掌握的資訊,蔣萬安未參與公文相關的簽核,沒有參加補助的申請審定、核定。」結果法規主管機關,法務部廉政署出來打臉了。 周軒表示指出:「廉政署說:1. 雖利衝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開公平的補助,公職人員的關係人是可以申請並獲得補助,但前提是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申請補助對象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才能讓大眾知悉申請補助者與公職人員之間的關係,進而判斷是否為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機關的補助。2. 重點來了,至於公職人員本人有沒有在該補助程序中參與,與利衝法第14條第2項身分關係揭露義務『沒有任何關聯』,公職人員本身是否參與補助案件審核,並不影響身分關係揭露的義務。簡單來說廉政署的意思是,蔣萬安你幫大寶簽名申請台北市教育局那25位出國交換學生補助,就是要主動揭露關係啦!」 周軒也提到:「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剛剛發了一個新聞稿,大意是這樣:1. 對,根據利衝法14條,公職人員關係人申請補助,要依法辦理身分關係之事前揭露及事後公開。2. 但是呢,根據利衝法20條,投票選出來的首長有『利益衝突的問題』,是監察院管的結論:萬安你可能有罪。但要怎麼處理不是我台北市政風處管的,是監察院。」2026年6月總統府公布29位監察委員提名名單後,蔣萬安公開表態主張修憲廢除監察院並建議,國民黨與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應全面否決29位監委提名人選,先用此方式「實質凍結」監察院的運作,再進一步爭取朝野共識修憲廢除監察院。對比如今台北市政風處說法,再度引發質疑聲浪,汪浩也在臉書發文寫道:「難怪蔣萬安一直吵著要廢監察院!」延伸閱讀:印尼網軍傾巢而出護航「蔣立得」張育萌看蔣萬安回應:保母團準備蔣萬安長子「附中入學」特權爭議延燒 學者揭家長痛點:恐成認知作戰攻防戰藍小雞憂「鬥雞」人設難掩蓋市政缺失?蔣萬安稱「回應都有理有據」「欠我童軍市長獎」律師轟蔣萬安:享盡特權慣犯!二次利益未迴避、吃相難看「沒房產」小孩讀師大附中?沈榮欽:蔣萬安回答問題總引來更多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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