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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一顆喪屍煙彈 判10年半 賣給未成年少女 法官重判

賣一顆喪屍煙彈 判10年半 賣給未成年少女 法官重判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劉姓男子去年以一五〇〇元價格販售一顆含依托咪酯的煙彈(俗稱喪屍煙彈)給一名十五歲少女,甚至允諾「賒帳」日後再付款,因劉犯案時依托咪酯列二級毒品,可處十年以上徒刑(現已列為第一級毒品),加上他販賣對象為未成年人,又否認犯行,新北地院合議庭審酌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成年人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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