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違法攜帶電子煙入境 將加重處罰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依「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例如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其中,製造或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屬於違法供應鏈源頭...…閱讀完整原文 →評論 (0)載入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