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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違法販售自用小船捕撈漁獲 漁業署開罰6萬創首例

民眾違法販售自用小船捕撈漁獲 漁業署開罰6萬創首例

近期有民眾以自用小船未經許可進行漁撈,並在社群上明碼標價販售漁獲物,遭漁業署以違反《漁業法》規定開罰6萬元,創下自用小船非法販售漁獲遭開罰首例。漁業署說明,從事休閒釣魚者所得漁獲均不可販售,僅可攜回自用,違者可依違規次數累計加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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