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沒在看法條?公務員捷運偷拍 二審認一審「違法判拘役」撤銷改判
蕭姓公務員去年底在北捷中山站見一名女子身著短裙,色心大發持手機偷拍對方裙底隱私部位,當場被抓包。士林地方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拘役50日,但檢方發現,該罪名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本沒有...
閱讀完整原文 →評論 (0)
載入評論中...

蕭姓公務員去年底在北捷中山站見一名女子身著短裙,色心大發持手機偷拍對方裙底隱私部位,當場被抓包。士林地方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拘役50日,但檢方發現,該罪名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本沒有...
閱讀完整原文 →載入評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