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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公務員侵占經費當戀愛基金 主管知情未舉發也涉貪

北市公務員侵占經費當戀愛基金 主管知情未舉發也涉貪

台北市政府潘姓約僱助理工程員利用保管經費之便,侵占公費入己以支付與女友交往花費,劉姓主管發現後包庇未舉發,潘後續又以公務名義侵占經費,直到發現無力繳回款項才自首;檢方認定潘、劉皆涉貪,偵結分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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