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赴中出差可拒絕嗎?陸委會:由勞動部根據勞基法10-1條法規解釋
Newtalk新聞 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今(13)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回應兩岸相關時事。由於陸委會今年多次示警,國人赴中的危險性,並揭露官方數據指出,從2024年1月至今,赴中失聯、遭拘押者,累計達415人。記者詢及,若勞工自身判斷赴中具危險性,可以拒絕去中國出差嗎?若因此遭解雇,雇主是否違法?梁文傑回應指出,應該遵從勞動部根據勞基法10-1條的法規解釋。 梁文傑說,陸委會至今未收到企業或勞工的相關諮詢,但不僅是中國,企業若要調派員工去其他國家出差、工作,如果勞工拒絕或不願意前往,應該屬於勞基法相關規定,「我記得,應該是勞基法的第十之一條」。 梁文傑強調,這部分要看勞基法的相關規定,最後解釋單位是勞動部。延伸閱讀:饒慶鈴預錄影片參與海峽論壇 陸委會:未涉政治議題不予處分徐春鶯遭輕判?陸委會:若檢方要上訴 將提供我們的意見Uber eats調整「疊單計算」將補差額報酬 勞動部:追蹤後續法遵作法 共軍將在台灣東部海域「通航演練」 陸委會嚴正譴責:侵犯我國主權技術士技能檢定將調漲 政府將編1億元支應行政庶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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